关于举办2017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

2017-09-14 15: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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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体育局,高新区文教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和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战略任务,积极推进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7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7〕33号)、陕教职办〔2017〕31号)精神,经研究,2017年我市继续举办“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以下简称活动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和时间

(一)主题:推动全民终身学习,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

(二)时间:2017年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由各县(区)、有关单位自行确定。

二、活动内容

1.推动社区广泛开展全民学习活动。面向广大城乡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和进城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讲座、培训、观摩、座谈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鼓励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和体育场馆等公共场馆开展学习开放日”“主题活动日”“专题讲座等活动,提供学习服务。鼓励农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农技推广站等机构,面向农村社区开展宣讲、咨询和培训服务。

2.推动各类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资源向社区开放。动员和组织有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社区学院(学校)、老年大学、科普学校和其他社会教育机构积极参与活动周,发挥场地、设备设施、教学资源、师资优势,就近面向城乡社区居民开展多形式的学习活动,参与社区老年教育,开放数字化资源及服务。

3.推动全民阅读。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文化、科学技术等为内容,通过开展好书推荐、好书诵读、数字化阅读、书友会、书香之家等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全民阅读。

4.组织举办2017年宝鸡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开幕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组织开展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遴选表彰活动,组织2017年举办活动周的部分县(区)代表参加10月份在安徽省合肥市举行的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全国总开幕式。

6.组织参加中、省“2017年优秀成人继续教育院校(培训机构)”遴选展示和“光影与梦想:2017年全民摄影大展”“美蕴秋歌——社区教育文艺展演”等活动,积极在全市倡导和营造全民终身学习的浓厚氛围。

三、活动组织

“宝鸡市2017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由宝鸡市教育局与各参与县(区)共同主办。市教育局成立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市2017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伟波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董建峰  省电大宝鸡市分校党委书记、校长

        应保全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成  员:李宝成  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刘西安  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范宏斌  省电大宝鸡市分校社区教育处处长

        各举办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县区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具体负责2017年全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宝成兼任。

四、新闻宣传

各县区要积极联系当地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展示当地有关部门、单位、学校等组织、机构,包括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在内的继续教育事业的优秀工作案例和发展成果;宣传展示终身学习的典型人物事迹,引导更多的群众参与终身学习;宣传展示举办活动周的典型做法和生动事例,引导和推动全市各级部门、组织、机构为城乡社区居民提供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活动周期间,市教育局将在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对各县区活动周开展情况进行展示和宣传,请各县区将活动周期间的有关情况以文字、视频、图片形式及时报送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1.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是进一步加快实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的目标要求的重要抓手。活动周期间要积极贯彻和落实省教育厅、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文化厅等七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陕教职〔2015〕7号)精神,大力宣传推动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全民终身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2.活动周以县(区)为单位开展,按照活动内容要求,多形式、多部门协调组织,展现当地特色。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周方案,做好策划和各项组织工作,9月26日前将本县区活动周方案和《2017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举办城市筹备情况表》(见附件)书面(一式3份)报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3.及时做好总结,各县区在活动周结束一周内(不得晚于11月15日)将活动周工作总结(含电子版)报送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领导小组办公室。

4.渭滨、金台、陈仓区和高新区分别在2017年宝鸡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开幕式的第2天起,在辖区大型公共场所组织举办一天终身学习特色活动(列入全市活动),内容、形式自定,并于9月26日前将活动名称报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领导小组办公室。


 

 

 

 

                                 宝鸡市教育局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