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表彰2017年“百姓学习之星” 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通知

2017-08-31 14: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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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体育局,高新区文教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7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和《关于遴选表彰2017年“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2017年“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遴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百姓学习之星”遴选对象和条件

推荐遴选通过各类成人继续教育成长、成功的“百姓学习之星”,全民终身学习的励志故事和典型人物。

(一)遴选对象

凡坚持读书学习、坚持参与成人继续教育的从业人员和社会成员均可参与遴选活动。

(二)遴选条件

1.事迹感染力强。坚持终身学习理念,长期坚持读书学习、参加成人继续教育活动,并把学习、工作、创业、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学以致用成效显著,学习精神和事迹感人。

2.群众认可度高。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单位或社区具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能够有效带动周围群众广泛参与读书学习、参与成人继续教育,为建设和谐社会和学习型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受过国家级和省、市级表彰者可优先考虑。

3.体现群众性。重点在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从业人员和基层群众中遴选具有影响力、感染力的“百姓学习之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推荐各单位的领导干部,教育系统推荐名额不得超过推荐总名额的30%。

4.体现引领性。在坚持读书学习、企业生产技术研发、参与成人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遴选范围和要求

(一)遴选范围

推荐遴选各县区大力发展老年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各类继续教育(含农村成人继续教育)、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的优秀工作案例和发展成果。

凡是利用各类教育和社会资源,依托一定场所,面向社会,有计划、定期为广大群众提供终身学习服务,具有鲜明特色和一定学习规模,并在本地区、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示范作用的百姓终身学习活动和教育培训项目;组织推动本地或本单位教育培训与终身学习的项目;以及在各类成人继续教育、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服务终身学习的优秀工作案例等三类项目均可参加推荐遴选。

(二)遴选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定位明确,有长期发展规划。学习内容健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要求。

2.组织管理规范,计划安排合理,活动组织形式多样,参与方式便捷,学习资源丰富,学习场所、服务内容相对稳定,经费有保障。

3.拥有一支素质高,热心服务的专家、教师和管理服务人员或志愿者队伍。

4.组织推动本地或本单位教育培训与终身学习的项目形成了特色品牌,受益人数多,活动范围广,百姓满意度高,社会影响大,参与学习的人数一般每年不少于1000人或5000人次,对促进全民终身学习做出积极贡献。

5.举办主体不限;优秀工作案例、项目启动或创建时间不少于两年。

三、遴选表彰名额

全市计划遴选表彰“百姓学习之星”30名、“终身学习品牌项目”10个。各县(区)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5—8名“百姓学习之星”和2—3个“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其他单位可推荐1名和1个。

2016年以前受省、市和全国表彰的“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不再参评同级遴选。

四、遴选方式及工作流程

(一)民主推荐。各社区、乡村、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按照遴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荐,县(区)教育局研究或县(区)教育局与有关部门协商,综合评定后确定推荐人选及品牌项目名单,对确定的推荐人选和项目,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和感人事迹等内容,并按文件要求将推荐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局属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由法人单位具名报送。

(二)专家评审。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2017年拟表彰的“宝鸡市百姓学习之星”和“宝鸡市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名单。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17年拟表彰的“宝鸡市百姓学习之星”和“宝鸡市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名单。

(三)公示表彰。市教育局将在门户网站对2017年拟表彰的“宝鸡市百姓学习之星”和“宝鸡市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表彰。

五、表彰奖励

表彰奖励工作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市教育局将对被评选为“宝鸡市百姓学习之星”的人选和“宝鸡市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同时,从中选送5位事迹特别感人的“百姓学习之星”人选和3个特别受百姓喜爱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报省教育厅参加全省遴选表彰。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照遴选条件和程序做好推荐和材料报送等工作,确保遴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通过遴选表彰树立一批坚持读书学习、坚持参加成人继续教育的典型;打造一批特别受百姓喜爱的学习品牌项目,切实推动全民终身学习,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二)统筹规划,加强协调。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统筹规划,加强协调,把各行各业生产一线从业人员和基层群众中具有影响力、感染力的百姓学习之星和特别受百姓喜爱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遴选出来,扩大影响,鼓励更多的地方、部门和群众积极参与学习活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九大的召开。

(三)报送材料要求。

1.“百姓学习之星”材料要求。

(1)填报《“百姓学习之星”遴选表》和《“百姓学习之星”遴选登记表》(见附表1、2);

(2)每人报送反映坚持读书学习和参加成人继续教育活动的照片2张(电子版)。

2.“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材料要求。

(1)填报《“终身学习品牌项目”遴选表》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遴选登记表》(见附表3、4);

(2)报送近年来开展学习活动的工作总结(1600字以上)和反映学习品牌项目的照片2张(电子版)。

以上所有材料各一式4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3.推荐事迹特别感人的“百姓学习之星”和特别受百姓喜爱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典范,除按照以上要求报送各项材料外,还必须报送音像视频资料。重点介绍坚持读书学习的突出事迹、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典型案例和介绍开展成人继续教育活动。技术要求:MP4格式,编码:H.264,分辨率:1280*720P,帧率:25,视频时间4-5分钟。

报送材料截至2017年9月5日,逾期视作自行放弃。

七、其他

(一)各单位可以通过宝鸡市教育局门户网站(www.sxbjedu.com)“文件专区”栏目下载本通知及表格。


 

 

 

宝鸡市教育局        

2017年8月31日